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教育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21-11-02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民政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本会章程规定,特制定会员会费缴纳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会会员

本会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主要包括:热心支持教育信息化事业和教育技术研究、应用的省(区、市)行业领域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基础教育学校,行业相关教育管理、科研、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业。

个人会员为理事会特批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家、教师、研究人员,从事教育信息化的企事业单位代表,经过推荐、筛选的优秀学生。根据与美国AECT协会协议,成为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个人会员后可同时申请加入美国AECT协会会员。

第二条 会费缴纳标准

1. 常务理事单位、企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2.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3.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社团组织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4. 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元。

5. 分支机构理事、常务理事会费按照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会费标准执行。

6. 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应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会费支出范围

1. 协会秘书处必要的办公支出。

2.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

3. 组织行业调研、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经费。

4. 信息交流、发放宣传资料等成本费。

5. 支持分支机构开展工作的经费。

6. 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 会费缴纳办法

1. 理事、常务理事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推荐单位相应成为理事或常务理事单位,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

2. 同一单位有理事和常务理事的,按常务理事单位标准缴纳会费。同一单位有多名理事(或常务理事)的,按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标准缴纳一份会费。


3. 协会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及会员单位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直接收取。

4. 授权分支机构代本会收取该分支机构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代收会费由协会统一统筹使用;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会费收支情况需定期向全体会员报告,并接受审计和监督。每年12月31日前,应将本年度会员名单报送本会秘书处备案。

5. 会费应按年度及时汇入协会银行帐号。

第五条 管理办法

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1.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 会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

3. 协会会费财务账目由中央电教馆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专职会计负责,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 会费收支情况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5. 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6.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协会会秘书处,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教育技术协会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