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服务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注册和会员费收缴,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等文件要求和《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的条件。承认《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章程》,愿意缴纳会费,接受协会管理,参加协会的活动和承担义务,愿为协会服务和贡献。具备《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章程》第八条的要求。
第三条 会员的分类。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1.团体会员主要包括: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相关的省(市、区)教育部门,科研、服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基础教育学校,社会组织企业等。-
2.个人会员为协会业务相关领域的专家、教师、研究人员,从事教育信息化的企事业单位代表,经过推荐、选的优秀学生。
3.根据与美国 AECT 协会协议,成为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个人会员后可同时申请加入美国AECT协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申请。个人会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团体会员由单位提出申请,安排人员作为会员代表参与协会活动会员申请采用注册制。
第五条 会员的审批。会员提出申请后,由所属的分支机构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审批。
第六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会员享有《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章程》第十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会员必须履行《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章 会员注册流程
第八条 注册申请。访问“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网站,填写《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会员申请表》信息内容。个人会员电子注册与纸质具有同等效力。团体会员在完成《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会员申请表》电子注册的基础上,打印纸质文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再上传电子扫描件。
第九条 注册审核。分支机构对会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协会直接接收的会员由秘书处审核)。会员材料通过审核后,在协会网站公示,标注“(通过初审)”
第十条 注册审批。协会核对分支机构审核提交的会员材料,批准后在协会网站公示。
第十一条 无法进行电子注册的会员,可以提供纸质申请表,由分支机构或协会秘书处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