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教育技术协会校园影视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下设主要进行全国校园影视教育工作及相关校园影视教育的理论研究、国际合作、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工作融入专业委员会运行和发展全过程。团结全国电教(教育信息化)机构和相关学校,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校园影视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校园媒体平台的建设、校园影视节目制作和校园媒体的发布、开展影视节目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校园媒体平台的使用效益,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接受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的领导,在中国教育技术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发展的会员均为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会员。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一)宣传校园媒体的意义和作用,推动社会各方关心、 支持校园媒体的建设与发展;
(二)促进校园影视节目的选题、制作、编辑、发布, 以及相互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提高校园影视节目的质量水平和公德教育水平;
(三)组织校园媒体平台建设管理的经验交流、工作研 讨及业务指导培训;
(四)开展校园影视理论的研究探讨,加强与国内外校园影视的业务联系,组织国内外校园影视的学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校园影视展示、交流等专项活动;
(六)接受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委托的相关任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校园媒体方面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章 组 织
第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单位代表大会。理事单位代表大会换届每五年举行一次,工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理事单位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等职。理事单位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主任代表委员会最高权力执行机构。
第六条 理事单位代表大会的职责: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和通过本会条例并监督贯彻执行;听取并审议主任单位(可委托秘书长)代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和财务报告;选举主任、副主任单位、秘书长、常务理事单位。
第七条 主任单位的职责:执行理事单位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本会工作计划、方针,审定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的修改方案;主任单位代表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
第八条 本会下设秘书处。其职责:组织实施本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代表大会、主任单位代表委员会的决议或决 定,处理本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本专业委员会财务, 编辑出版会刊。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任免,由主任单位代表会议通过。
第九条 本会主任单位代表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 连任二届。
第四章 理事单位
第十条 凡承认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单位代表委员会报请中国教育技术协会批准,可成为本会的理事单位:
(一)本会接纳全国各级电化教育馆、教育电视台、教育 信息中心、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学校等有关单位为理事单位;
(二)申请单位,承认本会工作条例,履行理事义务,正式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单位代表委员会批准,为本会理事单位。
第十一条 理事单位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执行本会的决定、决议和工作计划;
(三)理事单位间积极合作,平等互惠;
(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积极为本会提供有关影视 教育方面的信息,并为本会在理事单位所在地的活动提供服务;
(五)按照中国教育技术协会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在理事单位代表大会的选举中,理事单位可自我推荐为常务理事单位,或被推荐为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优惠待遇;
(三)对专委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享有监督权;
(四)优先参加校园影视节目交流和资源共享;
(五)要求专委会对其合法权益进行维护。
第十三条 理事单位可以声明退会,由主任单位委员会报请中国教育技术协会注销其会籍;理事单位如违反本会条例,由主任单位委员会讨论决定,报请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劝其退会或取消会籍。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执行《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和管理办法》,专业委员会会员均为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会员,不重复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 本专业委员会不设立独立的财务账号,执行中国教育技术协会财务规定。经费来源:
(一)挂靠单位的支持,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有关单位的赞助或捐赠等;
(二)分支机构代收会员单位会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条例经本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教育技术协会校园影视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十名以上常务理事具名提出终止本专业委员会活动的建议,经主任单位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报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备案后,本专业委员会即行解散。
第十九条 本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有权对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提出修改意见,经主任单位委员会充分讨论,修改后的工作条例,须理事单位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报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审议通过后生效。